Sunday, May 16, 2010

一位退休警察的感想

前幾天收到一篇email, 看後印象很深。我們的香港警察, 只能服從命令,吃力不討好。

"睇完立法會通過高鐵撥款後,見到在立法會外衝擊警方、擾亂治安、企圖衝入立法會、圍困官員和議員,警方面對那些有法不依的「和平示威者」,警方的態度只是容忍、退讓,相信是在上級有明確指引下,所以在極度挑釁下,亦不敢使用武力,只作人肉長城,不敢妄動,只任由「和平示威者」任意妄為。他們破壞公安、擾亂秩序、堵塞馬路、拉倒鐵馬,恣意挑戰警權去表達他們的「和平」表達方式。而警察最多亦只能用最低武力
—「胡椒噴霧器」,這是警隊所有武力中最低級的武力,是除了軍裝人員到場,顯示身份,或用手搭在對方身上後,未能達到目的後所可以採取的最低武力,卻被形容為使用似原子彈的什麼重殺傷力武器去屠殺這些衝擊警方,擾亂治安的「高情操、和平、理性去表達意見」的示威者。

第二天更好笑,一些尊貴的民主黨議員表示警察不應使用過大武力;而「和平示威者」中有一名肥師奶的負責人,用一把溫柔美麗的聲音,指責警方要出動胡椒噴霧器對付一些「和平」表達意見的示威者。

各位,無仔就教落孫,別再做警察。當日若放軟手腳,任暴徒衝入立法會搗亂,被指責的是警察;挺身阻檔暴徒,使用合理武力,維持秩序,又被指責,又是警察不該。

在這件事件中究竟我們做得對不對?為什麼高層對這些指責從不作高調地去解釋?為什麼不能作出拘捕,對現場使用武力的暴徒繩之於法?是否韓農以後,便害怕拘捕大批犯人?怕司法制度不予支持?各位看英國、歐、美國家的警察,只要是任何示威者,只要違反法律,破壞治安,擾亂秩序的,都以棒子對付,那有像香港警察對暴徒那樣忍讓,退縮?

而現時所有紀律部隊,都本住做多錯多,唔做唔錯的心理去處事。無他,因為無論你做得對與錯,那部份議員與一些傳媒都只為爭取選票和讀者,斷章取義,嘩眾取寵。執法者被無理打壓,只會苦了善良的市民。大家有眼目睹,警察執法被圍、指罵同被掌摑。懲教人員被無辜地被用筆插傷。學校幾成毒品天堂。

各位朋友,香港需要你們支持正義之師,合理地執行法律,維護大多數善良的市民,救救我們在學校的孩子,請讓大多數市民安居樂業地生活,剷除暴民與壞份子。"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其實果班八十後除左集會外,仲有好多途徑宣示不滿。 好地用呢種野蠻同暴力既方法示威,只會影響公眾治安,加深同激化已有既社會矛盾。